先講結論:台灣的包裝食品有強制的過敏原標示規定——含有公告品項的產品,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明顯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的醒語。法源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授權訂定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所以買東西時,過敏原醒語和原料表要一起看:前者告訴你有沒有公告品項,後者告訴你裡面實際有什麼。
過敏原標示是強制的,不是廠商的善意
這一點值得先講清楚。
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含有公告的致過敏性內容物時,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相關醒語。這不是加分項目,而是法定義務——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規定會被令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罰鍰。
規定的名稱是「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訂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7 年 8 月 21 日公告。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規定本身可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本署公告查到。)
要標示的是「公告品項」,不是所有原料
公告的致過敏性內容物包含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與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終產品有二氧化硫殘留達一定量者。
這篇不列出完整品項與判定數值——這類規定會修正,寫死在文章裡過幾年就變成誤導。要確認就查現行公告。
最後那一項和前面談過的內容有關:乾燥金針常以亞硫酸鹽殺菁保色,殘留達到一定量時就要標示。相關說明在洛神花與金針花那一篇。
三個容易誤會的地方
一、沒有醒語不代表產品有問題
產品若不含公告品項,本來就沒有標示過敏原醒語的義務。找不到醒語,多數情況是因為它不含那些品項,而不是廠商漏標。
二、醒語與原料表的功能不同
過敏原醒語處理的是公告品項;原料表列的是實際放了什麼。兩者位置不同、用途也不同:
- 對公告品項過敏的人——先看醒語,它是為你設計的
- 要避開特定食材的人——看原料表,從第一項讀到最後一項
三、個人不適的食材不一定在公告品項內
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會讓自己不舒服的食材未必在公告清單上。這種情況只能靠原料表,必要時直接洽詢廠商確認。
笑咪咪這邊的標示情況
把規定放回實際產品上:
- 黑蕎玄米茶——原料為黑豆、蕎麥、玄米三項,商品頁的過敏原資訊標示「含有蕎麥、黑豆」。黑豆屬於大豆,對大豆過敏的人要留意。
- 療肺草枇杷潤喉糖——商品頁載明含高倍濃縮蜂膠成分,成分中另有大豆製品,購買前請先看包裝標示。
- 其他款漢方茶——原料為花、葉、果實類,各款的完整原料表都列在商品頁上;產品是否適合你,請以包裝標示為準。
有特殊過敏體質的人,購買前看標示、必要時洽詢廠商,這是最可靠的方式。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家裡的包裝食品翻到背面,找找看有沒有過敏原醒語,它通常在原料表附近。
- 把醒語和原料表分開讀一次——前者看公告品項,後者看實際成分。
- 家裡有人對特定食材敏感的話,把那一項寫下來貼在冰箱上,採買時比對最快。
常見問題
包裝上沒有過敏原標示,是不是代表沒過敏原?
不一定。規定要求標示的是公告的致過敏性內容物;產品若不含那些品項,就沒有標示醒語的義務。對公告品項以外的食材敏感的人,要看原料表。
「本產品生產線也處理某某」這類文字是必須的嗎?
那類敘述通常屬於交叉接觸的提醒,與強制標示的醒語性質不同。看到這類文字代表廠商主動揭露了生產環境的資訊,對敏感體質的人有參考價值。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
蕎麥不是麥,為什麼要標示?
蕎麥在植物分類上屬蓼科,不是禾本科的麥類,兩者是不同的東西;但蕎麥本身就是會引起過敏反應的食材之一。標示與否看的是公告品項,不是植物分類。
對某樣食材不舒服,但它不在公告品項裡怎麼辦?
看原料表,並在必要時洽詢廠商確認完整成分與生產環境。身體不適的判斷與處理請諮詢醫師,食品標示只能告訴你裡面有什麼,不能替代專業診斷。
延伸
笑咪咪的漢方茶飲與療肺草枇杷潤喉糖,完整原料表與過敏原資訊都列在各自的商品頁上。關於素食類別標示,可參考素食標示那篇。
本文為食品標示知識分享,法規內容以查閱當日之現行版本為準,實際適用與品項判定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產品包裝標示為準。本文不針對個人病痛提供建議,也不涉及任何療效;過敏或身體不適請諮詢醫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