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包裝上寫「幫助消化」,在台灣是有條件可以寫的。衛福部訂有一份得使用詞句的清單,「幫助消化」在上面;但換成「改善胃痛」「治療胃食道逆流」就落入醫療效能,那是另一回事。清單上有沒有,是判斷的第一步。
判準是哪一份文件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第 4 項授權,衛生福利部訂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最新修正為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現行版本。
這份準則的附件一列出「通常得使用之詞句」,「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促進食慾」「開胃」都在上面。附件一總共 27 句,另有「清涼解渴」「生津止渴」「潤喉」「促進新陳代謝」這些常見的說法。
清單這種東西會隨公告修正而變動,所以這裡不把 27 句全部抄過來。要用就去看現行版本,抄一份舊的放在身邊反而危險。

不在清單上的,分成兩種情況
準則裡有兩條獨立的判準,踩到的後果不同。
第 4 條管的是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包含與事實不符、無證據佐證,以及涉及人體器官功能改變的說法。顧肺、護脾胃、護肝這一類都落在這裡。
第 5 條管的是醫療效能,包含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涉及減輕體內成分(甩油、減重),以及涉及中藥材效能。最後這一項是漢方茶飲產品最容易踩到的,引用古籍一樣算。
整體表現,不是逐字切開看
準則第 3 條寫得很清楚:判斷要依整體表現綜合認定。
這一條的實務影響很大。品名的權重高於內文的一句話;一句合法的詞句,放在滿是暗示的段落裡,整體讀起來仍可能被認定違規。反過來說,光把某幾個字換掉、其他照舊,也不會因此安全。
所以業者真正要做的是看整頁讀完給人的印象,不是用搜尋取代法規判斷。
消費者這端怎麼讀
- 先看它講的是「幫助」還是「治療」。幫助某個生理機能運作,和治好某個病,是兩種不同的宣稱
- 看有沒有指名疾病。一旦出現病名,那已經不是食品可以講的範圍
- 看原料表能不能支持。宣稱與成分對不起來時,先懷疑宣稱
看到不確定的宣稱,可以向產品所在地的衛生局反映,由主管機關認定。
笑咪咪的茶飲怎麼寫
我們的漢方茶在商品頁上只寫查得到的事實:品名、成分、內容量每包 2 公克、食用方法(每包以 200cc 熱水沖泡 3 分鐘)、保存年限三年、保存條件、原產地、廠商資訊。
目前在售六款的成分如下:
- 二花消食茶:洛神花、桑葉、菊花、烏梅、甜菊葉、夏枯草、玫瑰花瓣、決明子、甘草
- 康福舒適茶:菊花、薄荷、紫蘇葉、陳皮、芭樂乾、魚腥草、桑葉、甜菊葉
- 菩提菊花茶:菊花、枸杞、決明子、紅棗、甜菊葉、菩提葉
- 桑芭代謝茶:芭樂葉、山楂、桑葉、甜菊葉
- 黑蕎玄米茶:黑豆、蕎麥、玄米
- 棗甘潤喉茶:羅漢果、麥門冬、桔梗、薄荷、玄參、胖大海、菊花、陳皮、淡竹葉、金銀花、甜菊葉
袋材為英國進口棉紙袋,經檢驗符合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單包以純鋁材質外包裝、排氧保鮮。規格有單包、15 包組與 50 包袋裝。包裝上的原產地台灣指的是在台灣完成製造與實質轉型加工,不是原料來源地,差別寫在紅棗那篇。
本站的文章一律不寫功效。原因就是上面第 5 條那一項:配方裡有中藥材,引用傳統效能敘述會直接進入管制範圍。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拿一瓶手上的飲料,把包裝上的宣稱圈出來。分成「幫助某個機能」與「處理某個病症」兩堆,後者是紅燈。
- 查現行版本再下結論。準則 113 年 5 月 8 日修正過,網路上流傳的整理文多半是舊的。
- 別只看一句話。準則第 3 條看的是整體表現,一句合法的詞配上一段暗示,照樣會被認定。
常見問題
「幫助消化」這四個字可以寫嗎?
它在認定準則附件一的得使用詞句清單上。但個案是否合規仍須依第 3 條就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不是查到清單就一定過關。
那「改善消化不良」呢?
「改善」加上症狀名稱已經進入第 5 條的醫療效能範圍,食品不得為此宣稱。
中藥材泡的茶可以講古書上的功效嗎?
不行。準則第 5 條明列「涉及中藥材效能」,引用古籍同樣適用。這也是本站文章只寫植物身分與加工的原因。
看到可疑的宣稱可以檢舉嗎?
可以向產品所在地的衛生局反映,由主管機關認定。有慢性疾病、正在服藥或特殊生理狀況者,飲食調整前請諮詢醫師或營養師。
延伸
本文為食品標示與廣告法規的一般說明,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也不對任何產品作功效宣稱。法規以主管機關公告之現行版本為準。個別產品資訊以實際包裝標示為準。

